校园建设处是学校的行政职能部门,负责编制校园建设总体规划、组织实施基本建设工程和大型、中型、小型修缮工程(不含园林景观、绿化及道路工程)、经学校授权的零星工程(以下统称为“校园建设工程”)等工作。主要职责为: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校园建设工程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制度规范,负责组织编制、评审、修订、报批校园建设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编制学校中长期校园建设规划;负责编制年度基本建设工程和修缮工程投资计划,经上级单位批准后组织实施。
3.组织校园发展建设用地征购及用地协调工作,负责校区征地、土地划拨及建设用地许可等相关手续的办理工作。
4.负责校园建设项目或学校授权的修缮工程的方案征集、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工作,负责勘察、设计、造价等工作及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工作。
5.负责办理校园建设项目或学校授权的修缮工程报建审批手续,以及进度控制、质量控制、投资控制和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全过程工程管理工作。
6.负责各类专项资金中房屋修缮类、基础设施改造类、建设项目配套工程类项目的申报论证、审核、遴选等工作。
7.负责校园建设工程的合同签订及工程合同专用章的归口管理,协同法治与内控管理办公室完成相关合同、协议的审核工作。
8.负责组织校园基本建设工程的验收及移交工作、保修期内的质保等工作。
9.负责校园建设工程的项目技术资料审查、整理、归档、移交等工作。
10.负责建立和完善学校基础设施类和房屋修缮类等项目基础信息统计与报送。
11.协同完成应急抢修工程的鉴定工作。
12.完成上级单位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