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媒大学基建工程竣工移交管理办法

发布者:张馨予发布时间:2018-12-14浏览次数:62

中国传媒大学基建工程竣工移交管理办法


  

为规范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竣工移交程序,使我校基本建设项目建成后尽快发挥应有的效益,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基建部门负责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的计划与实施,必须严格执行经上级部门批准的学校基本建设计划,对施工过程进行全面管理,将竣工验收合格的、手续、资料完备的基本建设项目移交给学校的固定资产管理部门。

第二条基建部门在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充分征询学校资产管理部门、后勤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的意见,确保所形成的固定资产达到其最佳的使用效能。

第三条基建部门在对基本建设项目组织正式验收之前,应责成项目监理单位组织对项目进行初验。学校资产管理部门、后勤管理部门及相关使用单位应派出代表参与工程初验,各参与部门对初验时发现的问题及建议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基建部门,基建部门根据情况进行相应的整改。

第四条基建部门在基本建设项目进入验收阶段时,应备齐各种法规性文件,配合相关政府部门对工程项目进行检查验收。

第五条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资产管理部门应立即接手指定学校相关机构进行管理。基建部门应向档案管理部门提供完整的项目资料,包括电子版竣工图、设施设备清单以及相关技术资料等,向资产管理部门移交钥匙、施工单位联系方式、设备说明书以及其他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基建部门负责协调施工单位为学校相关技术和管理人员提供设备使用培训。

第六条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并交至资产管理部门后,如出现非人为因素所造成的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的由使用单位联系后勤管理部门报修,由后勤管理部门代表学校联系施工单位,基建部门予以协助配合,施工单位若不及时处理而导致第三方进行维修所发生费用将在质量保证(保修)金内扣除;超过保修期的,由使用单位按学校维修程序报修。

第七条合同约定保修期到期,基建部门应及时通知资产管理部门,并组织后勤管理部门、使用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部门进行保修项目质量验收,验收合格后,支付施工方相应的质保金。

第八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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