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媒大学基建工程变更洽商管理办法

发布者:张馨予发布时间:2018-12-14浏览次数:120

中国传媒大学基建工程变更洽商管理办法


  

为在我校基建工程中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指工程变更洽商是指在建项目施工期间,由于各种必要的原因对于设计施工图纸的改动所导致的工程内容、设备材料、工程量以及工程费用的变更,参建各方以工程洽商的形式对于变更的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加以确定。

第二条变更的提出

(一)建设单位提出,指学校以及基建管理部门根据学校实际情况,为提高工程质量标准、加快工程进度、节约工程造价等因素综合考虑而提出的工程变更;

(二)设计单位提出,指设计单位在工程实施中发现工程设计存在设计缺陷或需要进行优化设计而提出的工程变更

(三)监理单位提出,指监理工程师出于工程协调和对工程目标控制有利的考虑,而提出的施工工艺、施工顺序的变更

(四)施工单位提出,指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的设计与施工现场的情况不一致而提出来的工程变更。

第三条变更原则

(一)不得随意变更原则。设计文件是安排建设项目和组织施工的主要依据,设计一经批准,不得任意变更

(二)有益原则。工程变更必须坚持对学校高度负责的精神与严格的科学态度,在确保工程质量标准的前提下,对于提高项目使用效益、降低工程造价、加快施工进度等方面有显著效果时,或者不进行变更将影响项目实施时,才应考虑工程变更

(三)审慎原则。对于已经提出的工程变更,基建部门应周密调查了解情况,详细分析变更设计理由、变更方案、与原设计的技术经济比较等方面谨慎认真地对待变更事项。

(四)依规原则。变更的申请与审批程序应严格依照本规定执行,只有当工程变更按本规定的审批权限得到批准后,才可组织施工

第四条变更提出和审批程序

(一)对于由学校提出的变更依照以下程序:

1.由基建部门要求施工单位对变更内容提出方案,并附上变更所引起的工程量和造价变化分析,根据造价变化的多少履行审批程序。造价变化低于20万元的,由基建部门负责审批;造价变化高于20万元、低于50万元的,报请校长办公会讨论决策审批;造价变化高于50万的报请校党委常委会讨论决策审批。

2.变更内容经审批后,由基建部门送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签认,设计单位应变更设计图纸,施工单位根据设计变更进行施工;

3.跟踪审计部门对施工单位依据设计变更进行施工的量价进行确认。

(二)对于由设计单位提出的变更依照以下程序:

1.由设计单位会商基建部门后书面提出变更意向,并提供变更所引起的工程量和造价变化的分析,基建部门经研究认为具有变更的必要性根据造价变化的多少,依据“四、(一)、1.”所述履行审批程序。

2.变更内容经审批后,由基建部门送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签认,设计单位应变更设计图纸,施工单位根据设计变更进行施工。

3.跟踪审计部门对施工单位依据设计变更进行施工的量价进行确认。

(三)对于由监理单位提出的变更依照以下程序:

1.由监理单位会商基建部门后书面提出变更意向,并提供变更所引起的工程量和造价变化的分析,基建部门经研究认为具有变更的必要性根据造价变化的多少,依据“四、(一)、1.”所述履行审批程序。

2.变更内容经审批后,由基建部门送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签认,设计单位应变更设计图纸,施工单位根据设计变更进行施工。

3.跟踪审计部门对施工单位依据设计变更进行施工的量价进行确认。

(四)对于由施工单位提出的变更依照以下程序:

1.由施工单位会商监理单位后书面提出变更意向,并提供变更所引起的工程量和造价变化的分析,监理单位根据施工合同、施工图纸和造价变化分析等综合因素对施工单位提出的变更进行评估,向基建部门提出书面报告。

2.基建部门经研究认为具有变更的必要性根据造价变化的多少,依据“四、(一)、1.”所述履行审批程序。

3.变更内容经审批后,由基建部门送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签认,设计单位应变更设计图纸,施工单位根据设计变更进行施工。

4.跟踪审计部门对施工单位依据设计变更进行施工的量价进行确认。

五、变更流程的书面文件形式执行基建部门制定的变更洽商流程及表格格式。

第六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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