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媒大学基建工程投资控制管理办法
为在保证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学校基建工作贯彻国家建设节约型社会的精神,倡导环保、节约的理念,本着朴素、简洁、经济、适用、耐用的原则,严格控制建筑造价。
第二条学校基建项目的年度财务计划,由学校财务管理部门和基建部门共同编制,经党委常委会批准实施。在基建项目安排方面应把握建设节奏,科学、合理地安排建设资金,保证投资效益。
第三条认真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基本建设程序要求,严格实施项目预算管理,杜绝超规模、超标准、超概算的现象发生。
第四条认真做好基建项目前期论证工作,努力将投资控制环节前移。基建部门应主动与各业务使用部门沟通,充分理解使用部门的需求,本着资源共享、统筹兼顾、勤俭办学的原则,努力提高基建项目的使用效能。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充分考虑各种因素,为学校领导的科学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第五条努力完善项目前期工作,减少招投标中的不确定因素,对于不可避免的暂估项或暂估价,应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给出较为合理的数值。
第六条认真、合理编制设计任务书,明确建设规模、使用功能和装修形式等。跟踪项目设计过程,各专业基建工作人员应充分与设计人员沟通,及时掌握设计情况,确保设计单位理解学校的功能要求和投资要求,避免设计工作完成以后,学校再提出重大设计变更,造成时间和资金的浪费。学校各基建项目原则上根据投资计划实行限额设计。
第七条设计单位应编制设计概算,基建部门和审计部门应审核设计概算的合规、合理、准确和真实性,重点审查取费是否合理和工程量计算是否准确。
第八条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建设项目的程序要求,执行工程招投标的有关规定,制定并审查招标文件的全面性、科学性、合理性,吸引有实力、重合同、守信誉、保质量的承建单位参加投标,避免因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出现的漏洞,而导致工程建设中增加造价的风险。
第九条基建部门和审计部门应认真作好主要材料、大型设备的选型和定价工作。及时掌握建筑市场行情,确保选用质量好、价格合理的材料和设备。
第十条严格审查月报工程进度款的准确性和合理性。各专业人员应经常深入现场,及时掌握工程进度情况,对于承建单位经监理上报的按进度拨款申请报审计部门进行专业审核。
第十一条严格控制工程变更。对于施工期间确需变更的内容,首先由承建单位进行工程量和造价分析,报请监理单位签认,基建部门会同审计部门对造价进行分析、研究、询价等程序,进行确认并签字。变更洽商必须控制在合同金额的10%以内,重大变更须报请校级会议批准方可实施。
第十二条基建工程款项支付比例。基建工程项目应预留20%以上的工程款,余额工程款待审计部门审定后按规定支付。工程变更洽商部分不随进度款支付,待结算审计后付款。
第十三条基建工程款项支付。申请对外支付项目工程款时,应按照程序进行审核确认,还应根据支付款项的不同用途,分别提供以下相关凭证:
(一)申请支付施工总承包工程款时,必须按照下列要求执行:
1.首次支付施工总承包工程款,需附施工许可证(复印件)、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合同、发票;合同中采用保函形式作为保证金的,还需附上银行开具的履约保函;
2.申请支付施工总承包进度款时,需附发票、经工程监理、审计部门及基建部门确认的工作量报告;
3.申请支付施工总包尾款时,需附审计部门签发的《工程造价审计意见书》和相应发票。
(二)申请支付其他工程款时,其完成工作量需经工程监理签字确认,并由基建部门和审计部门确认。付款需要的文件资料与支付施工总承包工程款相同。
(三)申请支付设备、材料款时,对于公开招标的项目还需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根据合同规定,如属需要安装的大型设备尾款需附相关部门出具的验收报告。
(四)申请支付设计、勘察、监理、检测、投资控制等工程服务性款项时,如通过公开招标确定服务单位的,需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按照合同约定,需要提交服务成果相关文件,如监测报告(复印件)等。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