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媒大学基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办法
根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共中国传媒大学委员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实施细则》、,结合学校基建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坚决贯彻党风廉政建设,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和执行学校党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任务,切实履行政治责任。
第二条 严格遵守国家基本建设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落实《教育部直属高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严禁教育系统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若干规定》、《教育部直属高校基本建设廉政风险防控手册》要求。
第三条坚持组织领导和管理,切实落实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把主体责任落实到基建工作决策和执行的全过程,责任到人,责任到事,根据任务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第四条全面落实基建工作所涉及党员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的工作要求,并向管理一线延伸。加大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发现问题的单位和主要负责人,要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第五条 按照从严治党依规治党要求,切实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持之以恒纠正“四风”,持续开展对“八项规定”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 基建工作按照“明晰责任、公开透明、科学论证、多层监督、相互制约”的原则,明确基建、财务、审计、纪检监察及法务等部门的管理职责。
基建部门负责学校基建项目的执行工作,协调财务处完成投资计划和财务管理,并配合纪委、审计处等部门的监督。
财务处负责严格按照程序完成基建项目全投资的预算、资金、支付等财务管理工作。
审计处负责基建项目的全过程跟踪审计和结算审计工作,严格审核工程招标、合同等程序和内容。
纪检监察负责对基建工程的各个程序进行监督,并对群众反映的有关基建工作的党风廉政问题进行检查处理。
法律部门负责审核基建项目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并协助解决施工过程中的发生的纠纷和索赔等法律有关事宜。
第七条 所有涉及基建工作的党员干部,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纪律。对违反本规定者,一经查实,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