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城市干道两侧划定隔离带的规定
为了贯彻执行北京城市总体规划方案,保证城市主、次干道能够按照规划逐步建成畅通无阻、不受干扰的交通动脉,防止在干道两侧乱建房子、乱搭棚屋,土地被任意蚕食,避免将来拓宽干道、增设林带或有特殊需要时,大量拆迁造成浪费,做到既有利于城市建设和农业生产,又有利于保护环境,特制定在城市干道两侧划定隔离带的规定。
一、城市干道两侧隔离带的范围
(一)规划市区范围内的三环路、四环路和外环路(即公路一环路)以及北京地区的公路二环路,通过城镇地区(包括北京城市总体规划方案中规划为城镇建设地区,下同)的路段,按规划干道红线的要求控制建设,通过平原农业区的路段,以规划干道红线为准,两侧向外分别各划100米为隔离带。
(二)以规划市区二环路为起点,向外放射的九条规划主干道(见附件一),通过城镇地区的路段,按规划干道红线的要求控制建设,通过平原农业区的路段(直至北京辖区边界,下同),以规划干道红线为准,两侧向外分别各划100米为隔离带。
(三)总体规划规定的次干道(见附件二),通过城镇地区的路段,按规划干道红线的要求控制建设,通过平原农业区的路段,以规划干道红线为准,两侧向外分别各划70米为隔离带。
(四)规划规定需修建立交的干道路口,位于城镇地区的,按规划立交红线的要求控制建设,位于农业区的,应按规划立交红线向外划100米为隔离带。
(五)规划主、次干道通过山区的路段,由所在县(区)人民政府与市规划局根据需要和具体情况划定隔离带。
二、在城市干道两侧隔离带内的土地,可以继续耕种,植树造林,种花植草,按照城、乡规划开挖沟渠、打井埋管、栽杆架线。但除管理养护本干道所必须的检查站、道班房外,不准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隔离带内建造生产和生活用房以及各类棚屋和设施。
三、在隔离带内,过去已经批准的城市建设单位(不含违法建设单位),原则上不再扩大用地,只能在原用地范围内,根据条件进行必要的翻、改建或适当添建;现有的农村居民点和工副业点,原则上也不再扩大用地,可根据批准的农业建设规划,进行调整改造。新农村建设应统一规划,不得侵占隔离带。
在市区城市地区和郊区城镇范围内,位于规划干道红线内现有的房屋(不含违法建设和各类“临时建筑”),如确需翻建时,只能按原地点、原面积,尽可能简易地进行翻建,鼓励现有房屋的单位、居民易地迁建,或退到规划干道红线后面进行改建。各类新建房屋,应一律按规划进行建设,不得侵占规划干道红线,不准再在规划干道红线内建造各种“临时性”棚屋,个别确属十分必需的施工临时设施,应按照有关规定从严审批,并由批准机关监督在工程完工后立即拆除。其他道路,也都按照上述规定控制建设。
四、本规定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自施行之日起,凡违反本规定在规划干道红线和干道两侧隔离带内占地建房,均按违法建设处理。
各区、县人民政府,对防止在城镇附近地区盲目占地建房,可以按照本规定的精神,制定必要的补充规定。
一、城市干道两侧隔离带的范围
(一)规划市区范围内的三环路、四环路和外环路(即公路一环路)以及北京地区的公路二环路,通过城镇地区(包括北京城市总体规划方案中规划为城镇建设地区,下同)的路段,按规划干道红线的要求控制建设,通过平原农业区的路段,以规划干道红线为准,两侧向外分别各划100米为隔离带。
(二)以规划市区二环路为起点,向外放射的九条规划主干道(见附件一),通过城镇地区的路段,按规划干道红线的要求控制建设,通过平原农业区的路段(直至北京辖区边界,下同),以规划干道红线为准,两侧向外分别各划100米为隔离带。
(三)总体规划规定的次干道(见附件二),通过城镇地区的路段,按规划干道红线的要求控制建设,通过平原农业区的路段,以规划干道红线为准,两侧向外分别各划70米为隔离带。
(四)规划规定需修建立交的干道路口,位于城镇地区的,按规划立交红线的要求控制建设,位于农业区的,应按规划立交红线向外划100米为隔离带。
(五)规划主、次干道通过山区的路段,由所在县(区)人民政府与市规划局根据需要和具体情况划定隔离带。
二、在城市干道两侧隔离带内的土地,可以继续耕种,植树造林,种花植草,按照城、乡规划开挖沟渠、打井埋管、栽杆架线。但除管理养护本干道所必须的检查站、道班房外,不准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隔离带内建造生产和生活用房以及各类棚屋和设施。
三、在隔离带内,过去已经批准的城市建设单位(不含违法建设单位),原则上不再扩大用地,只能在原用地范围内,根据条件进行必要的翻、改建或适当添建;现有的农村居民点和工副业点,原则上也不再扩大用地,可根据批准的农业建设规划,进行调整改造。新农村建设应统一规划,不得侵占隔离带。
在市区城市地区和郊区城镇范围内,位于规划干道红线内现有的房屋(不含违法建设和各类“临时建筑”),如确需翻建时,只能按原地点、原面积,尽可能简易地进行翻建,鼓励现有房屋的单位、居民易地迁建,或退到规划干道红线后面进行改建。各类新建房屋,应一律按规划进行建设,不得侵占规划干道红线,不准再在规划干道红线内建造各种“临时性”棚屋,个别确属十分必需的施工临时设施,应按照有关规定从严审批,并由批准机关监督在工程完工后立即拆除。其他道路,也都按照上述规定控制建设。
四、本规定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自施行之日起,凡违反本规定在规划干道红线和干道两侧隔离带内占地建房,均按违法建设处理。
各区、县人民政府,对防止在城镇附近地区盲目占地建房,可以按照本规定的精神,制定必要的补充规定。
附件一: 九条规划主干道为:
京承公路:东直门─酒仙桥─顺义─怀柔─密云─古北口─承德。
(含机场路支线,原定整顿范围超过一百米的部分不变)
京榆公路:建国门─通镇─山海关。
京津塘公路:东南城角─马驹桥─武清─塘沽新港。
京开公路:西南城角─西红门─黄村─固安─开封。
京保公路:广安门─六里桥─芦沟桥─良乡─保定。
京原公路:复兴门─八角─衙门口─潭柘寺─紫荆关─原平。
京大公路:阜成门─金顶街─三家店─雁翅斋堂─大同。
京张公路:德胜门─昌平─德胜口─延庆─张家口。
京丰公路:安定门─立水桥─小汤山─九渡河─四海─琉璃庙─丰宁。
附件二: 规划次干道(第一批)为:京承公路:东直门─酒仙桥─顺义─怀柔─密云─古北口─承德。
(含机场路支线,原定整顿范围超过一百米的部分不变)
京榆公路:建国门─通镇─山海关。
京津塘公路:东南城角─马驹桥─武清─塘沽新港。
京开公路:西南城角─西红门─黄村─固安─开封。
京保公路:广安门─六里桥─芦沟桥─良乡─保定。
京原公路:复兴门─八角─衙门口─潭柘寺─紫荆关─原平。
京大公路:阜成门─金顶街─三家店─雁翅斋堂─大同。
京张公路:德胜门─昌平─德胜口─延庆─张家口。
京丰公路:安定门─立水桥─小汤山─九渡河─四海─琉璃庙─丰宁。
十条豁口─平房─通镇
朝阳门─定福庄─通镇
广渠门─双桥─通镇
体育馆路─垡头
天坛东侧路─东高地─青云店─安定
永定门─南苑
陶然亭豁口─团河─黄村
西南城角─丰台
吴家场─芦沟桥
西便门─衙门口
车公庄大街─模式口
西直门─小南庄─圆明园─温泉─大觉寺
西直门沿京包铁路经清河─老牛湾─昌平
东北城角─沙子营─高丽营─怀柔
亮马桥─东坝─徐辛庄
顺义─杨各庄─平谷─海子水库
黄土坡─良乡─房山─长沟─张坊
良乡─阎村─燕山石化区
燕山石化区─周口店─云居寺─张坊
昌平─南口─西拨子─延庆
十三陵(定陵西)─永宁─白河堡
怀柔─汤河口─琉璃庙
通镇─马头─觅子店